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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彩铃公司做主?

2005-09-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久前,上海的李女士进入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公司让她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但没想到,随后她的手机接听铃声就变了样。只要一打她的手机,对方电话里就会传出“菖菖保险公司竭诚为您服务”的接听铃声。对此李小姐不胜其烦。因为有几次家人打来电话,一听到这样的接听铃声,以为拨错电话,随即就把电话挂了。朋友

打电话来听到这样的接听铃声,则立刻就知晓了她的工作单位。而这些信息,李女士却并不想让对方知道。但公司却振振有词,说只要在公司任职,手机接听铃声就必须设定为公司规定的广告用语。这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还能避免员工在外兼职。

为讨回自己的手机铃声,李女士不得不选择了辞职。

公司的这种做法究竟是合法还是侵权?

专家认为,手机属于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劳动者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手机。下载什么样的手机彩铃,使用何种声音作为手机接听铃声,这在法律上都属于劳动者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范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除外),用人单位无权干涉。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只要按照劳动合同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企业无权强制员工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保险公司“只要是公司的员工都须改成这样的手机接听铃声”的规定,显然是一种不合法的霸王条款。

如果公司执意推行这项规定,并因此损害到员工权益的话,劳动者完全可以向有关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构或人民法院喊“冤”,让公司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解放日报》9.23张航蒋先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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