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私接有线电视信号是否构成盗窃罪

2005-09-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某在自己的出租屋私接有线电视信号12个终端,供租住者免费使用,偷逃电视维护费2520元。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有线电视服务提供终端接口供用户

使用,并向用户收取服务费,因此提供的是一种有偿服务产品,该服务产品是有价值的,故私接就是窃取有线电视网络提供商的服务产品。

虽然王某是免费提供给租户使用,但这是窃取之后的财物处置,其为了不缴纳有线电视维护费已经实施完毕窃取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

规定》,2520元的数目已经足够达到定罪规模,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福建法制报》9.20刘志刚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