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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所有权岂能妨碍通行权

2005-10-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江苏张家港市的王某、夏某,房产相互毗邻,中间有一条南北向夹弄。2003年3月,夏某将夹弄锁住,并堆放建筑垃圾,不让王某通行。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港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不动产相邻各方,王某、夏某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虽然夹弄的土

地所有权归夏某所有,但该夹弄为王某进后排小屋的直接通道。夏某行使所有权时不得妨碍王某在此夹弄的通行权。近日,法院判决夏某清除垃圾,让王某通行。 (《人民法院报》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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