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宋某到深圳打工,与某家政公司签订了一份工作介绍协议,接受培训后被介绍到李某家做保姆。李某安排她睡在地板上且只铺了一张海绵垫。因该卧室毗邻浴室,湿气很重,在李某家做了两个月左右保姆后,宋某发现自己患了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医生认为,潮湿的居住环境是风湿性关节炎的致病原因之一。
宋某
宋某随即向家政公司提出索赔,家政公司称该公司与宋某签订的是工作介绍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宋某不能向家政公司索赔。
为此事宋某奔走了几个月,赔偿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风湿性关节炎无法根治,她现在饱受病痛折磨,每月需要花费400多元治病,自身的经济能力远不能承受。
张学辉律师认为,家政公司只是把宋某介绍给某一雇主,宋某与家政公司是居间服务关系。宋某只能向与其有劳动雇佣关系的雇主提出索赔。但宋某必须能提供证据或鉴定来证明其所患之病是由李某所提供的潮湿居住环境所致,否则就不能认定李某违约或侵权,人身伤害的赔偿请求就得不到支持。(《深圳法制报》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