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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救人途中肇事离开也属逃逸

2005-10-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15日19时许,武汉市120急救中心派驾驶员孙劲松开救护车送一名急重病人转院。20时40分左右,孙劲松超车时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面包车司机杜某被车玻璃刺伤。

碰撞发生后,救护车没有停车继续闪灯行驶,路人拨打“122”报警。数分钟后,救护车被执勤民警拦截。当被询问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时,孙劲松当场否

认,并声称车上有急重病人需赶往医院。民警本着救人在先的原则,记下该车牌后将救护车放行。后经痕迹比对民警判定该车为肇事车,孙劲松在接受询问时也对肇事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事发时只考虑到抢救车上病人,所以没有停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武汉公安局交管局认定孙劲松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考虑到救护车上载有危重病人,确实需要及时治疗,并且该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遂对孙劲松从轻处罚,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并由其承担此事故全部经济赔偿。 (《新华每日电讯》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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