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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为何也被判赔

2005-10-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喜欢上网的莉莉(化名)在网上结识了一些朋友,2004年5月12日,当网友强强(化名)邀她到他家里见面时,莉莉答应。与网友见面后,莉莉哭哭啼啼回到家中,在好友的追问下,她才说出自己被网友强奸了,但并没有向警方报案。

事后,莉莉告诉了男朋友小刚(化名),要小刚帮她实施报复。随即,他们

邀约了一帮朋友共5人来到强强家,见人就打,甚至还用刀将人砍伤。当时在屋内的男孩涛涛(化名)吓得爬上客厅窗户躲避,却不慎失足坠下四楼,当即摔死。

2004年10月1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强强有期徒刑4年。警方认为,涛涛是外伤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是高空坠楼引起,不属于刑事案件。但是,涛涛的父母认为,儿子的死和莉莉一帮人上门报复有关,因此将莉莉一帮人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3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们的报复行为与涛涛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由于莉莉的男友小刚和另一参与报复的男子见人就砍,无疑会让作为未成年人的涛涛产生心理恐惧和压力,被吓得决定通过翻窗逃离的方式来避险,结果坠楼身亡。这二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各负责赔偿30%。莉莉作为邀约人,也难逃干系,她与为其帮忙的另一名“好友”分别承担5%的赔偿责任。而死者处于16岁至18岁之间,因为选择紧急避险方式不当,自己应负担30%的责任。

日前,法院判决全部被告共同赔偿20万余元,其中莉莉承担1万余元的赔偿。(《法制日报》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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