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球是中国乒乓球队的“优良传统”,依靠有组织制定的严密让球潜规则,中国队常常提前把冠军收入囊中。在中国女乒征战史中,影响最大的三宗让球事件都与世乒赛冠军和奥运会金牌有关。
第一宗:叛逆者得让球
1981年第36届世乒赛女单决赛曹燕华让给童玲。以两个人的实力对
第二宗:接受别人让球拒绝自己让球
1987年第39届新德里世乒赛女单半决赛何智丽与管建华的让球事件,是迄今为止影响最大、争议最大的让球事件。当时,南朝鲜选手梁英子胜出女单半决赛,另一场半决赛在何智丽和管建华之间进行,教练组考虑,管建华的削球打法对梁英子有一定优势,决定由何智丽让给管建华。
出人意料的是何智丽临场变卦,击败了管建华而杀入决赛,最终以3比1击败了梁英子获得了冠军。这种公然违背领导意图的举动,犯了众怒,更重要的是,她极大地动摇了让球的理念基础。事后何智丽负气离队后又远走日本。何智丽没有让球,但在8进4的比赛中却接受了队友陈静的让球。如此前后不一的行事作风是何智丽备受诟病的主因。
第三宗:因为恋爱所以让球
1988年汉城奥运会女单半决赛焦志敏让球给李惠芬。当时,另一场半决赛在捷克斯洛伐克的赫拉霍娃和中国队陈静之间进行。教练组认为焦志敏曾经输给过赫拉霍娃,而李惠芬曾赢过她,因此做出李上焦下的决定。此外,焦志敏与安宰亨的恋情也是导致教练组安排她让球的原因之一。但当时以焦志敏的实力,是中国队当之无愧的大姐大。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她不得不让球,结果陈静出人意料地赢了赫拉霍娃,最终获得了金牌。
在颁奖台上,挂着铜牌的焦志敏望着披金戴银的队友,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1988年汉城奥运会是乒乓球项目首次进入奥运大家庭,女单金牌之重自然是不言而喻,这恐怕是焦志敏一生最大的遗憾了。汉城奥运会后,焦志敏退役,一年后远嫁汉城,用婚姻结束了自己的乒乓生涯。她说:“八年的国际比赛,我让了五次球,所以不想再打了。” (《人物周报》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