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正元是辽宁省锦州师专的一名退休教师,多年来一直从事汉语教学和词典编纂工作。由于他坚持为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台的语言文字“挑错”,因此被人称之为“挑错大王。”
2004年7月,许正元得知由李行健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在全国发行后,便在锦州某书店购买了一本“规范词典”。然而,许正元
11月4日,许正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一书进行质量鉴定。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后,先后与锦州、沈阳、北京质量监督部门联系,但由于国家没有图书质量鉴定的专门机构,因此未能对《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一书作出鉴定。
2005年4月28日,法院审理认为,《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是否存在编校错误,因没有专业部门的质量鉴定,且无有效证据佐证,故对原告许正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予以驳回。许正元不服,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月1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调解,协议判定“由书店退还上诉人许正元书款69.90元,并承担上诉费700元中的351元”。
目前,正版图书中越来越多地存在着一些不负责任的质量问题。这起案件为广大消费者今后对精神产品加强监督开了个好头。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所暴露出的一些司法空白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科学时报》9.15麻晓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