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未来五年要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未来财政体制改革的远景是,按照中央、省、市县三级,扁平化架构来安排财政分税分级的体制,并以此进一步带动中国行政架构的改变。
我国目前推行的大致是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制度,而国际上一般则是三级财政制度。专家称,每增加一个层级会导致政策传递的失真和管理成本的大幅增加。
据贾康介绍,对于财政整个体制框架,在1994年建立分税分级基本体制的基础之上,经过多年探索之后,为在省以下实质性落实分税分级财税体制,国家目前正在进行两项改革实验,一项称为“乡财乡用县管”,第二就是“省管县”。
“‘乡财县管’使基层政权在实体层级状态提升到县市这一级,如果以后这个路子走通了,基层政权在中国将变成与市县平级的层级,多年来困扰中国的基层政府职能定位、行政运行成本非常高的问题可望逐步得到解决。”贾康说。 (《新京报》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