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网上“门牌号”,一时的拥有?

2005-10-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何先生是上海一所中学的计算机教师。去年6月,他受托以朋友儿子的出生日期“95年5月28日”为依据,申请注册了互联网域名“95528.com”。然而,在何先生注册域名后将近1年的时间里,相关网页并未真正使用。这与他所说的注册域名并建立网站是为方便孩子交流,似乎有所矛盾。

与此同时,由于何先生注册的域名

和浦发银行的相关域名95528.com.cn仅相差“cn”两个字母,浦发银行为此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了投诉。今年6月,该中心裁决将域名“95528.com.cn”转归浦发银行使用。不服裁决的何先生,随即将浦发银行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己见。到底谁该拥有“95528”这个域名呢?

就本案而言,尽管“95528.com”与“95528.com.cn”的顶级域名有所不同,但两个域名中真正具有识记和识别作用的是“95528”这一数字串,而在这一点上两个域名完全相同,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此外,客观证据表明,何先生注册域名后确实没有实际使用或准备进行实际使用。因此可判断,何先生以男孩交友网站注册“95528”域名,缺乏正当理由,是一种恶意注册的侵权行为。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何先生的诉讼请求,确认域名归浦发银行所有。

恶意抢注,行为人多为待价而沽,将来卖了域名赚一票。然而,恶意抢注者往往忘了:这已违背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最终,自己不仅得不到域名使用权,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害的,还将承担赔偿他人损失的法律责任。(《解放日报》10.2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