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语堂的文化功过,我既不深懂也不想深评。我在泛泛地谈论文人时,常常尊重文人的精明(褒义的)。而且认为,连起码的精明都不具备的文人,无论其人其文都注定无可观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爱林语堂。依据如下:
首先,林语堂有才气,他是“幽默”一词的首倡者。他是最早也是第一个将哲学的外语名词“Hu
林氏的小说《京华烟云》,用的是中国素材,却是用英文写的,主要是写给外国人看的。细想起来,这也是罕见的精明。写中国旧事,很多文人都会;用英语写欧美的事,也不乏其人。但将这两个强项杂交成一种非驴非马、亦驴亦马的特种,林语堂的文化精明确实是出色的。
鲁迅与林语堂有过友谊,也有过腹诽。鲁迅写了不少毫无情面的文章贬林,林也还击过。鲁迅生前,林没有战胜过鲁。而鲁迅作古之后,若是林对鲁肆意贬低,这就傻透了。而林语堂却相反,在《鲁迅之死》一文中,写了很多深情之言,且有“始终以师事之”的意思。1961年1月16日,林语堂到美国应国会图书馆之邀讲《五四以来的中国文学史》,首先称鲁迅“在打倒旧中国方面是个主将”,而且是“最好的小说家”。语堂聪明!而且聪明得可敬。 (《杂文月刊》2005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