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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调至1600元

2005-10-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草案规定的1500元,调整为1600元。

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由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与群众利益

密切相关,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听证会上的20名公众陈述人,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首次以立法听证会的形式,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这也是常委会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新京报》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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