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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独生子女奖该改改啦

2005-10-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改改了!”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刘康宁处长近日大声疾呼。

条例中第39条规定,终身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如果按照去年广州年平均工资31025元计算,30%

就是9307.5元。目前许多国有企业正经历着职工退休高峰,如果这笔钱全部由企业承担,势必会加重企业负担。

“现在政府请客点菜,企业埋单的做法,显然不公平”。

事实上许多企业也承担不起。据统计,从2002年9月条例最后一次修订到今年6月,牵涉此问题的信访在广州市就达15700多件。

条例第19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审批,可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已经生育了,竟然还能鉴定患不孕症!这样的条款让人不可思议!”刘康宁说。

条例第38条中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这个标准十多年没变过,太低了!”刘康宁说。 (《羊城晚报》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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