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8日上午,天空骤然变阴,眼看一场大雨即将来临。河南省桐柏县城关镇居民赵红清看到近邻王明江的50吨水泥露天堆放在院外,有被雨水淋坏的危险,出于一番好意,他请来10多位搬运工,把50吨水泥安全地堆放在王明江的空房内,赵红清给搬运工支付了500元搬运费。
第二天,王明江外出归来,看到自己的水
法院审理认为,赵红清在既无法定义务、也未受王明江委托的情况下,自费请人为王明江搬运水泥,使水泥免遭雨淋,有效避免了王明江的权益遭受损失,这在法律上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依照法律,赵红清有权要求王明江支付搬运费,王明江也负有支付该款的义务。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王明江偿付原告赵红清搬运费500元。(《检察日报》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