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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助人不必自掏腰包

2005-10-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7月8日上午,天空骤然变阴,眼看一场大雨即将来临。河南省桐柏县城关镇居民赵红清看到近邻王明江的50吨水泥露天堆放在院外,有被雨水淋坏的危险,出于一番好意,他请来10多位搬运工,把50吨水泥安全地堆放在王明江的空房内,赵红清给搬运工支付了500元搬运费。

第二天,王明江外出归来,看到自己的水

泥安然无恙,向赵红清表示感谢。这时,赵红清说,大家都是邻居,应该帮助,但500元搬运费应该给他。王明江觉得500元搬运费太多,况且自己又没委托赵红清搬水泥,所以不愿给这钱。几次交涉未果,赵红清非常气愤,一纸诉状将王明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明江偿付搬运费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红清在既无法定义务、也未受王明江委托的情况下,自费请人为王明江搬运水泥,使水泥免遭雨淋,有效避免了王明江的权益遭受损失,这在法律上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依照法律,赵红清有权要求王明江支付搬运费,王明江也负有支付该款的义务。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王明江偿付原告赵红清搬运费500元。(《检察日报》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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