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老师,你虽然年龄最大,但本学期正好带五年级,希望你明年下半年再考虑个人问题。”“小吴老师,你年龄最小,希望三年后再考虑……”浙江某市一小学校长宣布校方排定的女教师怀孕顺序时,强调“每位老师都应以集体利益、学校利益为重,舍‘小家’顾‘大家’!这是师德的体现,是爱学校的体现。”这一看似荒唐
女教师“排队怀孕”可能不乏客观原因。首先,我国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女教师扎堆的结构使她们的生育成了学校的负担。
其次,应试教育和家长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也让校方不敢懈怠。在很多中小学,女老师大多是班主任和教学骨干,一人休产假,至少会影响两三个班级的教学安排。家长们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赶上老师怀孕,考试成绩排行榜的重压,也逼得学校出此下策。
然而,在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何时怀孕完全是个体的自由,应由个人和家庭自由选择与自主支配。这既是法定的权利,也关涉个体的隐私和尊严。
“排队怀孕”看似是校方在管理上的无奈之举,实则反映了中小学女教师的生存状态,暴露了部分学校忽视教师权益的弊端。(《工人日报》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