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张先生通过北京中诚快递公司,向深圳一厂家发货14部国产手机,用一个箱子装载,总价值1.8万多元。3天后,收货厂家发现箱子里只剩下1部手机。
张先生立即致电快递公司,要求赔付损失并退回剩下的那1部手机。快递公司表示将马上调查,按丢件处理,最高的赔偿金额只有200元。
张先生说,1万
记者了解到,北京中诚快递公司声称只赔付200元的理由是由于张先生没有为手机交纳保价费。手机属于贵重物品,若客户交纳物品总金额5%的保价费,就是为物品上了保险,如果物品有丢失损坏,将由保险公司赔偿。张先生快递的手机没有交纳保价费,公司则按普通货品来运送,丢件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
北京曾凡荣律师认为,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快递物品,在填写快递单时就与快递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张先生没有把手机当作贵重物品来快递,而且也没有支付物品总金额5%的保价费,那么一旦发生意外丢失,快递公司一方就可以按照事先快递单所表明的那样最高赔偿200元来处理此事。另一方面,快递公司作为商家应该对自己的客户负责,积极调查此事,以免失信于人。(《北京娱乐信报》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