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长沙市政府先后两次颁发“禁摩令”,作出了在市内若干道路上“不允许摩托车行驶”的规定。
2004年7月5日,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陈树,因驾驶摩托车“违法”被罚后,多次向交警部门表述意见,认为“禁摩令”的法律依据不足,并向当地媒体阐述意见。
2005年3月,因驾驶摩托车被处罚的岳阳
3人利用暑假先后对500多名市民进行调查问卷,对200名市民进行了电话问询,并进行了大量随机调查,形成了一份两万多字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应取消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性措施》报告。报告认为:各地禁摩令、禁微令存在缺乏法律依据和推行理由,有加大环境污染,增加能源消耗和市民出行成本等问题。同时指出,应当找寻城市交通发展的最佳模式。
9月10日,他们郑重地将调研报告寄给了国务院领导。10月26日,这3名学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正式书面回复:“大学生以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利用暑假对这一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的精神令人钦佩”;并明确指出,目前部分城市“禁摩”、“禁微”的一些做法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是相悖的。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的重视。(《中国青年报》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