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0日,天津郑某驾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行驶到一条繁华大街向右转弯时,遇到一名妇女骑车途经此处。由于郑某观察不周,汽车的前保险杠右端与骑车妇女的自行车车筐擦蹭,导致这名妇女和所骑自行车摔倒在地并被汽车右前轮碾轧受伤。
郑某见状,立即拨打120求助,拨打110报警。被害妇女随即被送到医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法驾车上路,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郑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主动投案自首,又积极赔偿,因此酌情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的判决结果,告诉肇事司机一个明智的选择。现实中,交通肇事后怀有侥幸心理而选择逃逸的司机大有人在。更有甚者,为逃避责任和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落下严重残疾,这种行为是罪上加罪,不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法院报》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