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建筑商们会突然发现,自己头上多了道紧箍:谁想要揽到工程,首先得保证1997年以来没行贿史,更不能上检察院的“黑名单”,否则很有可能在市场准入上受到限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2005年底前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这个
目前各地中级以上检察院正在向这个数据库输入信息,1997年以后,法院依法做出生效判决、裁定,认定构成犯罪的所有行贿案件,不管行贿数额的多少。
对于单位行贿犯罪的,档案录入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犯罪基本事实等内容;对于个人行贿犯罪的,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犯罪基本事实等内容。
在接受查询的范围选择上,高检权衡再三,最后选择了公众关注的焦点领域:招投标、公共采购、信贷审批、招收公务员或招收学生等贿赂犯罪高发易发环节上的腐败现象,让行贿的不敢行贿,想受贿的也就没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虽然只是一个被动的“信息提供者”,一旦发挥作用,就相当于刑法中的“资格刑”,让行贿个人、单位失去进入某一行业、领域的机会。这一举措,对行贿者的威慑固然巨大,但越是如此,就越需要借助法律来规范。(《南方周末》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