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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复收费被判如数退还

2005-11-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5月13日,25岁的黄??因病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肾病内科病房住院治疗。6月5日,黄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间,医院收取各种医疗费19474.52元。

黄的母亲陈玉莲是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护士。儿子不幸病逝后,悲伤之余,她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发现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行为,遂向法

院提起诉讼。今年1月10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退还陈玉莲医疗费5629.53元。对此判决双方均不服,双双上诉至武汉市中院。

武汉市中院审理查明,湖北省人民医院确实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行为。如该医院既收取了一级护理费,同时还按每次6元的标准收取了电子血压监护费用。按湖北省物价局等部门规定,一级护理已包括了按时测量血压这一服务内容,市中级法院认定这属重复收费。

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院退还死者家属5819.55元。 (《天津政法报》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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