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3日,25岁的黄??因病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肾病内科病房住院治疗。6月5日,黄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其间,医院收取各种医疗费19474.52元。
黄的母亲陈玉莲是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护士。儿子不幸病逝后,悲伤之余,她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发现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行为,遂向法
武汉市中院审理查明,湖北省人民医院确实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行为。如该医院既收取了一级护理费,同时还按每次6元的标准收取了电子血压监护费用。按湖北省物价局等部门规定,一级护理已包括了按时测量血压这一服务内容,市中级法院认定这属重复收费。
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院退还死者家属5819.55元。 (《天津政法报》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