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白某在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因违章被一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成重伤。单位领导认为,白某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但事故是由白某本人违反交通规则引起,因此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请问,这种说法对吗?贾顺强
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并没有区分受到伤害“是否因职工违章所致”。所以,一般情况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根据该《条例》第16条第(一)项的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据此规定,如果白某的违章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虽然白某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是因其违章所致,但只要其违章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不存在其他特殊例外情况,你单位就应当认定白某为工伤。 (《民主与法制》2005年11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