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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村官“调解”强奸案

2005-1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7月初,河南省登封市邵村的康中河在山上放羊。临近中午,康中河看到本村19岁的弱智少女程花放牛,邪念顿生。几句低级下流的调戏话说出口,程花居然一点也听不懂。康中河的胆子壮起来。最后,他用牛绳把程花的双手捆住,强行将其奸污。

中午回家后,程花把该事告诉了母亲。程母不但没想去报案,还

怕自家人少势弱,她只告诉女儿“以后放牛不要和康中河在一块”。

当天下午,程花独自赶着牛来到南山上。谁知,尝到“甜头”的康中河像一条馋狼,也赶着羊来到南山。趁无人之机,他再次将程花强奸。

之后,康中河又多次寻找机会奸污程花。不久,程花怀孕了。这可怎么办?程花的父母决定赶紧将女儿嫁出去。

洞房花烛夜,新娘突然说肚子难受,新郎王林不敢怠慢,立即带妻子到村诊所看病。医生告诉王林其妻怀孕可能已有6个月了。

这是谁的孩子?王林忍着气,哄着妻子说出真相。王林找到村支书王天成、张金平商议解决此事。

2005年2月18日,由王、张两名“村官”主持调解这起强奸案。起初,康中河死活不承认强奸程花之事。但在程花等人的铁证面前,康中河又改口称,是程花溜到他家中,与他发生了性关系。“村官”商定,不论是强奸,还是通奸,总之程花怀孕,是因为与康中河发生了性关系所致。为了不外扬丑事,保住双方的“脸面”,决定由康中河拿钱让程花引产,并在3日内拿出1万元作赔偿费。于是,在一份由“村官”主持调解、小学校长执笔起草的协议书上,当事各方都签了字。

眼看交钱的日子就要到了,康中河却实在拿不出这1万元钱。在其好友王某的鼓动下,2月27日,康中河到登封市检察院及公安局谎报称:自己被人挟持、敲诈、非法拘禁达10多个小时。

登封市检察院当即指派检察员前去调查。结果查明,程家根本没有找人挟持、敲诈、非法拘禁康中河,康中河来“举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卸法律责任,免受处罚。另外,两个村的村支书并不知道程花无性防卫能力,也没弄清康中河与程花发生性关系是强奸还是双方自愿,只是为了维护辖区社会稳定,避免事态扩大,才主持调解了这起纠纷。

为了不枉不纵,登封市公安局拿出2000元鉴定费,让程花到洛阳作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 “程花从小因发高烧,造成大脑发育不全,中度发育迟滞,智力低下,无性防卫能力……”

与此同时,办案民警还提取了康中河用来捆绑程花双手的铁丝、牛绳……

2005年9月26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康中河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元。

评点:我们希望程母明白:在强势与弱势的博弈中,还有法律的杠杆在维护着正义的基石。也希望程花的丈夫明白: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需要国家公权力来追责与问处,绝非自己的私权就可了断。

我们更希望广大的村官明白:和谐不是简单的一团和气,而是一种建立在法律规则之上的井然秩序。

(注:除康中河外,其余人均为化名)

(《人民法院报》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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