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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钱”,保险公司不赔

2005-1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2月21日10时,王小姐开车经过北京天坛南门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交管部门认定她承担全部责任。王小姐向出租车司机赔偿了车辆修理费990元以及3天的承包费及误工工资(即“份钱”)810元。事后,王小姐向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只赔偿了出租车的车辆修理费。

保险公司称,根据双方签订的

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仅限于第三者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而“份钱”属于间接损失,不在理赔范围。

11月17日,东城区法院判决采信了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驳回了王小姐的诉讼请求。

李湘军律师说,在保险合同中,通常要将间接损失排除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外,这是因为直接损失可以根据车辆的修理费、法律规定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来判定,是可以预测的损失。而间接损失数额难以预测,比如本案中的“份钱”损失,就要看具体的是什么车,以及车辆停运了多长时间。间接损失还有很多,如出了交通事故,司机可能耽误了10万元的商业机会等,假如也将其列入理赔范围,那么保费将是一笔很大的数目,保险费率无法预测,保险公司将无法操作。不要以为车辆上了保险,所有的赔偿保险公司都包了,保险公司支付的是有限度的赔偿。(《北京日报》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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