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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居委会权力大

2005-1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夏天,我在花木展销会上买了几株旱地芦苇,栽在后院一角。几天后,我收到一封警告信和罚款单。信上说我家后院的芦苇影响了社区外观,按《居委会协议》罚款800美元。

我这才恍惚记得,刚搬进来的时候,的确有人送来一本厚厚的《居委会协议》。当时我草草翻了几页:“不可用刺眼的窗帘,院子里和窗户上不

可挂旗帜或标语,栅栏不能高过3英尺,户外禁止使用风铃”,我以为这不过是纸上谈兵,只要按时交管理费就不会有问题。

我把《居委会协议》找出来细读,那里面用整整5页纸列举了可以种植的花木。要种其他品种,必须先向居委会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行动,违者罚款。再往下看:改建阳台要申请、粉刷外墙要申请、门前加台阶要申请,几乎每动一砖一瓦,都要经居委会批准。

然而我这点挫折和一个朋友的遭遇相比,可就是小巫见大巫了。朋友马莉亚一家出国度假,忘交了一个月的管理费。假满回家后,他们家邮筒里有3封居委会警告信。月费只有50美元,加上两次罚款,一共1650美元。马莉亚把居委会告上了法庭。

但这边法院还没开庭,马莉亚已经无家可归了。原来,按《居委会协议》规定,欠款到期不交,户主要交纳罚款;再不交,罚款金额按月递增;当总欠款超过一定数额时,居委会便有权查封住户的房产,通过拍卖的形式补偿欠款。因为买房时在合同上签过字,居委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马莉亚一家只能暂时搬进旅馆。(《海外文摘》200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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