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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妈”服务遭遇法律尴尬

2005-1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颇受争议的扬州某家政公司的“奶妈”服务,终于在一片争议声中开张,13名“专职奶妈”上岗,其中4名有大专文凭。

去冬今春,该家政公司就开始筹备开办奶妈业务。此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反对之声更是一波高于一波。该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前,曾对法律条文进行一番深入细致的研究,从

“法未明令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为自己的经营业务找到了依据。目前,在家政服务经营范围内,没有奶妈服务这一项,如果申请成立奶妈公司,肯定得不到营业执照;但如果在家政服务中增加此服务项目,则从法律角度看,没有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有法律学者认为,虽然,没有完全针对这一特定行为的法律条文,但通过对法律行为的分解,仍可以从现行法律中找到该项服务不合法的依据。“法未明令禁止即可为”的法理适用必须是以不侵犯他人或社会利益为前提的。要想让“奶妈”服务真正实现职业化并为社会所接受,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磨合过程。 (《民主与法制时报》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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