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重庆市城口县天星村农民唐国全代表154名村民,从1998年到2004年整整打了6年官司,才终于收回一家食品厂欠下的17万多元货款。其间,唐国全“蹲法院、请律师、跑人大、找政府,往返重庆200多次,甚至还到过北京上访。他在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信息费、生活费、材料费等方面共支出达12万多元!虽然欠款收
由此可见,即使法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免收诉讼费,他还要交律师代理费和支付其他费用;即使当事人接受法律援助,不付律师代理费,他还得支付其他费用。这对穷人来说可能依然不堪重负,打不起官司。
怎么才能减少当事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之外的花费呢?法院应该做的是:一方面提高司法效率,快审快执,避免让当事人愁断肠、跑断腿,把钱花在艰辛奔波之中。唐国全一案,如果不折腾6年,他花不了那么多钱。另一方面是整肃队伍、严肃法纪,不让当事人花钱“打点”法官。一说百姓“打官司难”,就只是归因于法院收取诉讼费,只把板子打在法官屁股上,实在有失偏颇,也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人民法院报》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