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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母亲何以千里缉凶

2005-1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儿子被杀害,凶手逃脱,母亲只身千里缉凶。”(据《安徽市场报》)这条新闻说的是安徽省涡阳县妇女贾金英,在18岁儿子张军杰被人杀害,凶手逃跑后,自己花钱请人帮忙,并放下手头工作往返奔波于涡阳到郑州、扬州、宁波、杭州之间,行程5000余公里,终于在命案发生后的第42天、第44天将凶手及涉嫌资助凶手逃跑的郑

某抓获。

读完这条新闻,我不禁由衷地发出赞叹:贾金英真是一个伟大的母亲,一个勇敢的母亲!但同时我又感到困惑,这样艰难危险的工作,应该让一个身心已经受到严重伤害的母亲来完成吗?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是除暴安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因此破获罪案、捉拿凶手本应该是公安民警的事儿。但是,在报道中,我们难以看到公安机关及民警的作为,看到的只是受害人母亲花钱请人帮忙四处缉凶的身影,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遗憾和不安。

为什么个别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发生后没有作为呢?是凶犯逃得太远,还是隐藏得太深?想来不是这样。因为某项集中打击行动一开始,公安战线就喜报频传,潜逃多年的案犯一个个在一夜之间落网,特别是大案,几尽全部被缉拿归案。

命案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件,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属于“必破”之列。贾金英缉获的还是一个明案,凶手和助逃人员都清清楚楚,但在缉凶过程中公安民警却少见作为。

所幸的是,凶手归案了,但希望别让这样的事再次发生。 (《工人日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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