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假外资”现象比较严重,国内资本境外“留学”一圈后“返程投资”,约占我国每年引资额的三分之一。
“返程投资”主要借道香港和其他离岸金融中心回流进行投资。离岸金融中心对资金转移不加限制,公司注册程序简单,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没有营业范围和地
据初步统计,迄今已有200多家民营企业完成了“外资化”改造。
由于境外公司不受国内法律约束,企业所有者可以通过境外壳公司随时随地处置境内资产,将导致国民财富大量流失。
“假外资”还造成税收流失。在“返程投资”中,企业股东在将其境内权益转让给离岸壳公司时,常常违反法律规定,蓄意隐瞒巨额股价转让溢价收入,巨额偷逃个人所得税。“返程投资”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假外资”数额居高不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现行投融资体制、内外资双重税制改革滞后的惩罚。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税赋不公,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从源头上削弱“假外资”谋惠动机。(《新华每日电讯》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