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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共侍一夫涉嫌重婚

2005-12-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海南省海口市东山镇一王姓男子与妻子育有5个子女,前不久又把妻妹迎到家中,与之公然相好。

11月30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东山镇,几乎所有的受访人都知道这事。大家还说,男子还在村里公然摆喜酒。男子姓王,很有钱,但这事做得太没伦理。

记者来到王家,看到女主人洪某。洪某身材矮小,说话温和。

上午11点半,这家的孩子陆续放学回家。这家女主人生了5个孩子,两男三女,最大的16岁,最小的9岁,都在上学。

在王家客厅内,两面墙上挂着很多彩色照片,其中有好几十张是同一名戴墨镜的男子与两名女子及家里孩子合影的照片。这家女主人说,照片上戴墨镜的男子是她的丈夫,与他合影的靓丽女子是她的亲妹妹。

据洪某说,她的娘家在澄迈永发,娘家一共有4个姐妹,她是最大的,今年43岁了,“嫁”给自己老公的是最小的妹妹,今年26岁。洪某说,妹妹和丈夫感情好,就在一起过了。自家小孩也不反对。

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洪某的小妹走进门来。她说,自己愿意这样陪姐夫一辈子,情愿自己不生孩子。

王家男主人出现在记者面前时,没有戴墨镜,他的左眼有残疾。这位45岁的男人显得比照片上老一些。他一看到记者便连连叫苦,他说:“很多人都说我和妻妹结婚了,这是决不可能的。”王某承认与妻妹“相好”,但“相好”不代表他俩结成了夫妻。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认为,从道德上讲,这种行为有悖伦理;从法律上讲,无论这位姐夫与妻妹同居或结婚,其行为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在《婚姻法》禁止之列。

(《重庆晚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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