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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案多由 “家务事”诱发

2005-12-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吉林省梨树县白山乡农民郭洪清,因家庭琐事经常与妻子吵架,岳父家人一直想让其妻子与他离婚。今年2月的一天,郭洪清夫妇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妻子一气之下躲到外边去了。郭洪清越想越生气,遂到岳父家先杀死岳母、小姨子,在寻找岳父、妻子时被赶来的公安干警抓获。今年8月,郭洪清被四平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

诸如此类的亲情犯罪案件,吉林省梨树县检察院近两年来共办理了20多起。

由于这些亲情犯罪案件多发于农民家庭,有亲属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当事人很少对外人讲,外人即使知道也不愿介入。因此,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必须积极介入、依法处理“家务事”,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检察日报》12.20翟兰云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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