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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偷拍隐私将被拘

2005-12-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1岁的王某与已婚的陈女士结识后,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其间,王某趁陈女士不备,使用手机拍摄了陈女士的裸照。

之后,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的要求,遭到陈女士拒绝。王某便以将裸照发给陈女士的老公及亲友为要挟索要钱财。陈女士报警,王某被抓获。

如今,手机拍照功能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因手机偷

拍引发的纠纷也给不少人带来了烦恼。由于被害人很难取证,法律依据也不足,纠纷发生后往往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明年3月1日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偷窥、偷拍(包括手机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法制晚报》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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