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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只征不返?

2006-0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位刚从北京转去香港工作的好朋友,在香港的月收入约为我的3倍,而纳税的绝对额却和我相差无几。她对香港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高效率赞不绝口,去香港工作不到两周,她便拿到香港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连平常给她做饭收拾屋子的菲佣也是如此,可以享受香港公立医院几乎免费的医疗服务。

我从香港回到北京

,看到有消息提示:“纳税人从2006年1月1日起,当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我顺理成章地想,有申报就应该有预缴和返还、减免啊。一路看下去,没有!

我在北京工作已近6年,一直照章纳税(想逃也不行,工资里直接扣了)。去年我倾尽所有、外加贷款,还交了契税,在北京买了套房子(只要央行一加贷款利息,我就得跟着多还房贷),可我至今只能每年拿着各种手续去街道派出所办理有效期为一年的“暂住证”。两年前,我所在单位才给我们上全了“三险一金”。而根据现行规定,如果我现在失业,在我跑断腿找各种部门和机关办齐所有手续后,只能领到两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而且跟我现在工资没什么关系,只是最低生活保障而已。

在各种场合,我也几乎没从任何一级官员口中听到“为纳税人服务”这句话;“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句口号,我倒经常看见。经济学家布坎南说,“税收是权利的成本”。可我每次去政府机关办事,都会对公务员们的横眉冷对习以为常,为程序的繁杂、过程的冗长准备足够的耐心。

中国自古以来,吃“皇粮”的都是“父母官”,所以我总也鼓不起勇气,理直气壮地对他们说一声:“我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三联生活周刊》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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