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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受虐杀夫判处差别太大

2006-04-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月7日,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堪忍受吸毒丈夫施暴而杀夫的王长芸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此案中,检察院起诉中写着,王长芸经常遭受其丈夫黄永明(系吸毒人员)的殴打和辱骂。王长芸的女儿、同事、邻居,甚至被害人的哥哥都作证说,王长芸属于长期家庭暴力受害者。在众多的“轻判”呼吁声中,浦

东新区法院依然接近其量刑最高权判了14年。

2004年9月7日,内蒙古包头市38岁的刘颖冲着对她当街施暴的丈夫连捅几刀,致使丈夫当场死亡。随后刘颖自首。事后,181名各界群众联名请求公检法机关减轻对刘颖的刑事处罚。2005年2月3日,包头市昆都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颖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宣判后,获得缓刑的刘颖又回到了原工作单位。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认为,由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缺少明文规定,因而各地量刑标准上掌握不一致,处罚轻重如此悬殊,可见审判实践中迫切需要统一。他认为,审理受虐妇女杀夫案件应考虑此类案件的特殊性,不宜判处过重的刑罚。 (《北京晚报》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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