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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光:市场经济也需要计划

2006-04-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当前,国内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在广为流传,那就是把“计划”一词完全贬义化。有些人主张什么都应该市场化,根本不需要计划,不需要宏观调控,政府只要充当“守夜人”就可以了。这种过度摒弃计划的泛市场化观念,是错误的。

强调“计划”,并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我所指的“计划”,是在坚持市场取向改革的同

时,必须有政府的有效调控干预,对市场的缺陷加以纠正,有必要以计划协调予以指导。市场经济制度前提下的“计划调节”包括:战略性指导性计划,必要的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调控等等。

应当重视价值规律,但不要认为价值规律本身就能把一切事情管好,并把一切事情交给市场去管,有几类事情是市场所不能解决的:

第一是经济总量的平衡――总需求、总供给的调控。如果完全让价值规律自发去调节,其结果只能是来回的周期震荡和频繁的经济危机。

第二是大的结构调整问题,包括第一、二、三产业,消费与积累,加工工业与基础工业等方面。通过市场自发配置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是不能实现结构调整,但这将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实现。我们是经不起这么长时间折腾的,也花不起这沉重的代价。比如一些影响比例关系的重大工程规划必须由政府来做等。

第三是公平竞争问题。认为市场能够保证公平竞争,这是一个神话。即使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也不可能保证公平竞争,因为市场的规律是大鱼吃小鱼,必然走向垄断,即不公平竞争。所以,现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制定反垄断法、保护公平竞争法等。

第四是有关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以及“外部不经济”问题。所谓“外部不经济”,就是从企业内看是有利的,但是从企业外看却破坏了生态平衡、资源等,造成水、空气污染等“外部不经济”。对这些问题,市场机制是无能力解决的。

第五是社会公平问题。市场只能实现等价交换,只能是等价交换意义上的平等精神。这有利于促进效率、促进进步。但市场作用必然带来两极分化、贫富悬殊。

对此,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防止这种现象的恶性发展。现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对市场缺陷的弥补作用,更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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