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江苏省苏州市于某因种种原因欠下上百万元的债务,将其诉至法院的债权人有六七人。但于某抱着“千年不赖、百年不还”的心态,对上门要钱的债权人就是不愿想办法尽快偿清债务,一拖再拖,致使拖欠的债务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些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于某多次向法院执行人员表示无力还款。
针对于某
“债多不愁”的无所谓态度,金阊法院认为,于某没有完全偿还债务之前,应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经查,于某当时居住的房屋有三室二厅,共140多平方米,装修豪华,且处于地价较高的市中心。显然,于某作为长期欠账不还的债务人,仍居住如此宽敞房屋是不妥的,对诸多债权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对此,法院委托某拍卖公司对该房依法强制拍卖,共得拍卖款73万余元。法院将拍卖款中的20万元购买了一套40多平米的二手房供被执行人于某一家居住,其余数十万元的房屋差价款被全部用于清偿其所欠的债务。(《法制日报》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