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8日上午,邱兴华在陕西省安康市被执行死刑。当其妻何冉凤从记者口中得知消息赶到安康时已经是中午了。这个农村妇女嘴里不停地念叨着:“咋连最后一面也没见成?”
一位参加案件执行的法官告诉记者,死刑犯在临刑前见到了家属的话,有可能会引起死刑犯的情绪波动,对执行工作带来不可预料的危险
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会员、刑事辩护律师张平。张律师指出,其实这种临终会面应该被称为临终告别权。这种权利是双方面的,从理论上讲,不管是死囚还是死囚家属都是应该享有临终告别权的。他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死刑犯和家属临终告别权”和“家属获知执行日期的知情权”的内容,既保障了死囚和家属的基本人权,也使得人性化执法能够显现出来。(《城市晚报》200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