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邻居李老伯有个儿子,今年19岁,品行不端,劣迹累累。李老伯无法容忍,却又无力管教,想诉请法院断绝父子关系。请问:法院会支持这一请求吗?张雷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是最近的自然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因此,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的,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但是,这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断绝父子关系”的这种行为并不具备法律上效力。因此,对于李老伯的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工人日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