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工资收入加上投资股票所得,广州市民武先生“晋升”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我要通过申报来证明我的身家来源正当。”武先生准备纳税申报,但忙乎了两天后,申报行动意外“流产”。
武先生一开始就遇到了难题――过去一年单位所发和缴税情况的工资单根本就不知道在哪。其次,他去年最后两个月
武先生询问公司财会人员,得到的说法是:今年发的钱算今年的收入,因为扣的税算今年的,因此不用合到2006年收入中。
而广州市某区地税局说法是:这些收入是对武先生去年付出劳动的报酬,税款所属期算2006年,因此要并入去年所得中申报。
广州市地税局则表示,公司2007年1月1日后给武先生发放的属于2006年度的奖金、双薪、补贴等,应该都并入2007年所得,在2008年时再行申报。(《羊城晚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