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30日,在北京“2006・学术前沿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就法学如何创新畅谈了他的看法。江平认为,法学的生命力和创新就是立足于它的审判实践,而法院是最能够体现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发生时怎样去解决的一个地方。
江平说,在很多国家,法院判例对法学创新越来越重要。其实,在中国也是这
一是法院的判决没有上网,没有向公众公开。“当然,法院也有自己的苦衷,可能担心有些东西不够成熟,或者担心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但是,综观世界各国的法学创新,它与法院判决完全可以被社会公众获取是分不开的。”
二是我国现在的立法很完善,而且越来越完善,但也要看到,立法还缺乏公开制度。“比如,讨论过程中都有哪些专家、哪些部门参与?发表了哪些意见?哪些是赞成的,哪些是反对的?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完整的立法报告、每一个条文的详尽的不同意见,那么创新也好,研究也好,从何谈起?”
江平表示,立法的资源、司法的资源能够为学者所掌握,这是我国法学发展的必要前提。没有这些东西,创新也只不过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科学时报》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