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装修公司上班。2006年5月,我在给一处公司承包的房子装修时,不慎从楼上摔了下来,造成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装修公司的老板怕承担责任,下落不明。后经鉴定,我的伤属于重伤。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主支付我的治疗费用?
赵晓
律师解答: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此规定,你作为雇员在装修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应当由你的雇主也就是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要求房主承担责任,你应当向人民法院举证证明房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装修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 (《人民法院报》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