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张大宽是私企老板,2003年,他结识了年轻貌美的小丽。不久,两人便发展成为婚外情人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小丽以自己的名义,在南京某高档住宅区买了套价值101万元的豪宅。这套豪宅的首付款为33万元,而此后为装修、购买家电等,又陆续花了约21万元。2004年初,张大宽和小丽因多次吵架,继而分手,两人成了
2006年,张大宽以其名下的公司名义,将小丽告到白下区法院,称曾借给小丽54万余元用于购房,要求小丽返还。
法庭通过公司提交的大量家电发票、装潢发票等认定,小丽利用与公司法人代表张大宽的情人关系,取得了该公司为其垫付所购房屋及其相关费用的部分款项共21万余元,使该公司遭受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北京青年报》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