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4日――临近寒假,出现在贵州民族学院“火车票代理点”,生意火爆,几十个学生围在代理点旁边。
“代买一张票,我们要收4-8元的代理费,这算是辛苦钱。”一个高个子男生回答。但校团委告诉他们“不许再搞了”。
贵阳铁路公安处朱毅民说:“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些高校代理点以营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倒卖车票的行为,可处10-15日拘留,加1000元以下罚款。而在2006年,铁道部等4部委规定:铁路车票代办代售点收取的送票费、手续费、服务费等加价费用只能为5元,不能再重复收取其他费用。另外,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属于倒票。
朱毅民说,大学生开设火车票代售点只要涉嫌倒票,都在他们的打击范围内。考虑到设立代理点的是学生,他们决定不予处罚,只是取缔,并批评教育。(《南方周末》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