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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大学就不算村民了吗

2007-0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7岁的王斌(化名)出生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五里村。1999年,他考入江西某大学学习。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和学校的要求,王斌将户口迁入学校。2003年,他又考取了江苏某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户口又转到了这个大学所在地。

2003年,吉安市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了五里村一组的部分土地。2004年,政府发放了征

地补偿款,五里村一组随后制定了分配方案。方案规定,补偿款按人口和责任田的亩数两项标准发放,其中按人口分配的款项占总补偿款的40%。村里考取大学的在校学生、参军服役人员因户口不在本组,可参加按人口分配这一项,不能参加按责任田分配的补偿款。

2005年12月,王斌将村小组告上法院,要求参与按责任田比例分配,获得征地款8290元。2006年3月,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王斌的诉讼请求。王斌不服,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法院认为,王斌属于在校大学生,其户口虽已迁入所在学校,但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由于其在学习期间仍依靠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所以王斌应当和其他村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

法院还认为,五里村一组的征地款分配方案经过村民会议决定,符合村民自治原则,但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村小组以王斌户口不在村小组且没有分得责任田为由,不按责任田分配王斌征地款是错误的,王斌少分的征地补偿款,村小组应予补发。  (《中国青年报》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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