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语林啄木鸟”之称的《咬文嚼字》杂志,近日啄出了2006年社会语文运用十大差错。
1.象/像。“象”曾是“像”的简化字,1986年重新公布《简化字总表》时,“像”字恢复使用。在形象上相同或有某些共同点时用“像”。
2.丙戍年/丙戌年。去年是狗年,乃“丙戌”年,而非“丙戍年”。戌,音xū,
3.神州六号/神舟六号。中国宇航员乘坐的飞船取名为“神舟”而不是“神州”。
4.即/既。如:“即来之”应为“既来之”。“即”,有未然义;既,有已然义。
5.美?/美发(?)。如:“美容美?中心”。“?”字是滥用繁体字,不合用字规范;即使用繁体字,“美?”也不能写作“美?”。
6.启示/启事。如:“招聘启示”“征稿启示”,“启示”应为“启事”。“启事”义为公开说明某事,是一种公告性的文体;“启示”义为启发提示,与文体无关。
7.哈蜜瓜/哈密瓜。“哈蜜”应为“哈密”。哈密瓜因新疆地名哈密而得名。
8.信封上误用括号。如:“××先生(收)”。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收”字并非注释。
9.张冠李戴的引文:“食色,性也。”有人误以为这句话是孔子说的,事实上,此语出自《孟子・告子上》,它是告子而不是孔子说的。
10.文史知识常见错误: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圆明园是于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肆意践踏中国主权,其时圆明园已是废园。(《北京青年报》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