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9日晚9时许,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的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警方捕获犯罪嫌疑人呼格吉勒图。呼和浩特和自治区两级法院都认定呼格吉勒图犯了故意杀人罪。很快,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然而,9年后事情发生变化。2005年10月,赵志红因“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落入
法院“一审”之后,赵志红递出“偿命申请”,称自己“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要求重查此案,“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作案21起、奸杀妇女10名的“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疑犯赵志红,日前接受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不公开审理。而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只讲赵志红奸杀9人,没有提及“4・09”强奸杀人案中另外一名受害妇女,这让赵志红备感不解。于是,他从看守所里递出“偿命申请”,请求重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见《?望》周刊2007年第5期)
事实证明,赵志红为10年前“4・09”强奸杀人案的真凶无疑,这意味着当年被判处死刑已经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是被冤枉的、被错杀的。随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4・09”案件核查组的核查结论也肯定了这一点。至此,呼和浩特市和自治区两级法院应当主动依法纠正错案,给呼格吉勒图洗冤昭雪。
然而,呼和浩特市和自治区两级法院没有启动再审纠错程序,而且公诉机关也将错就错,致使呼格吉勒图年事已高的父母不得不拖着病躯踏上进京上访之路。(《北京青年报》1.31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