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人为损坏”谁界定

2007-0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陕西消费者李先生2006年10月买了一部电子词典,一个月后,出现“屏幕显示不完全”现象。李先生将词典送至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仔细检查后说需要返修。但半个月之后李先生却被告知经厂家检查显示屏内有碎角,不予免费修理。李先生对于厂家这种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三包”期内以“人为损坏”为由推卸责任的行

为感到不满。

类似现象,在手机行业同样常见。有消费者购买了某品牌手机后,不能正常开、关机,销售方竟以消费者手心出汗太多、湿气渗进手机为由拒绝保修。

对此,陕西省消协认为,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厂家应根据规定承担并履行责任。收到消费者送修的产品厂家应当场检测,并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否在保修范围内。  (《中国消费者报》2.5)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