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居民钟玉松,1996年向新邵县供销社借款22万元,约定1996年底归还,但此后一直逾期未还。2002年,新邵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钟玉松应连本带息归还供销社45.6万元。判决书下达不久,钟玉松消失了。
为了找到他,法院和债权人花5万元寻找到了线索――钟玉松在南方某省某县级市承包政府的一项修路工
2007年1月23日,新邵法院三位法官来到该市园前信用分社,工作人员回答:不让划转款项。随后,常务副市长带领20多名警察到达现场称:“你们扰乱金融秩序,要拘留你们。”
“我们在正常执法。”营业大厅里顿时剑拔弩张,唇枪舌剑。
后来双方来到市长办公室协商,这位副市长表示:“给你们5万元,多一分钱也不行。”
无奈之下,法官们来到正在召开的该市所属地级市人代会现场,请求此地级市领导的支持。但该市最后的态度是:“不能扣划,这是国库资金,任何人不能动。”
1月26日,三位法官驱车去了省城,到省人大常委会“上访”寻求解决之道。
多年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对法院执行难有新的认识:“一些人利用手中职权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干预,阻挠执行;地方保护主义作祟……”(《重庆晚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