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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案频发”反思媒体责任

2007-0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11月27日晚,贵州兴仁县长一家6口被害;12月11日晚上,甘肃临夏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一家4口被枪杀;12月28日凌晨,广东佛山男子黄文义杀害了妻子及岳父一家5口……“灭门案”为何在几个月之内频繁的发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讲述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件事。

2006年5月,为

了掌握第一手的研究资料,李玫瑾去山西阳泉“会见”一名罪犯。这名罪犯的罪行是以残忍的手段伤害妇女,案件历经14年后才侦破。李玫瑾在与其谈话中,一个情节让她很吃惊。“他说近年来他在家只看某频道,但是他不让女儿看电视。最后,他很郑重地说,李教授,我觉得有好多东西不适合在电视上播的。”

一名罪犯的观点,使李玫瑾对媒体的双面性作用有了进一步的看法。“记者报道新闻讲求的是客观、公正、快速,但是这里面有没有一种责任感的问题?”在李玫瑾看来,媒体的责任感,就是要充分考虑到每篇报道的“社会暗示”性,从而遵循一定的限度,包括是不是要报道,以及应该报道到什么程度。

2004年,浙江一起杀人碎尸案告破。此时,犯罪嫌疑人已经逃亡了4年。被抓获时,该犯罪嫌疑人身边除了三四件衣物外,还发现了两大塑料袋的光盘,全是电视台法制栏目的破案节目以及一些破案题材的影视剧。这让李玫瑾对媒体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谁是内行?一是公安民警,二就是犯罪分子。很多先进的侦查手段,电视上全部播放出来了,在满足了大众好奇心的同时,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也越来越强。实际上,现在公安民警的侦查手段,几乎没有未被公开过的了。” (《特区青年报》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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