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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应是公共产品

2007-03-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凡是在中国开车跑过长途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收费站多如牛毛,有些区段甚至有不到百公里就设几个收费站的反常状况。一千公里的路程往往要交好几百块钱,使人感觉处处都要“买路钱”。2005年贵州省审计厅通报贵州省江界河大桥等5家收费站的财务收支审计情况,令人惊讶的是,这5家收费站从1994年到2003年末,收取

的通行费收入为9919.48万元,其中还贷款仅为1495.07万元,85%的收费成为了收费部门的私分之财。

其实,我国的高速公路主要是由政府及其所属公共部门或者国有企业所提供的,因此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由国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而非私人产品,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分享主要是通过纳税来实现的,如果在纳税之后再额外承担公共产品的建设与维护成本,则没有充分理由可言。但是对于较多占有公路资源的汽车驾驶者来说,按照公里数收取燃油税却有一定的道理。

改革目前高速公路收费严重不合理现象,逐步回归公共产品的本来面目,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新京报》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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