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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咬死人谁该下岗

2007-03-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月22日正月初五,6岁女孩瑞新随家人到云南省昆明市圆通山动物园游玩时与老虎合影。没想到,相机的闪光灯一闪,老虎突然将爪子按在瑞新的头上,并咬住了瑞新的头整整1分钟。瑞新因头颅开放性损伤,流血过多,最终窒息死亡。

事发后,除了动物园方面道歉、关老虎“禁闭”、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外,还听说肇事老

虎将永久性“下岗”,终身不能表演。或许这只老虎真是野性难驯应该“下岗”,但让老虎与游人表演合影的责任人呢?

法律界人士认为,发生老虎咬人事件的根本原因并非是兽之过,而是人之过。有的动物园一切以商业为目的,利益至上,将动物作为赚钱工具、摇钱树,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

戴福律师说,动物园将让游客与老虎照相作为经营项目,造成瑞欣被老虎咬死的后果,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甚至涉嫌犯有过失杀人罪,应当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昆明圆通山动物园的违法经营疏于管理或未尽监管职责,也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市场报》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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